试点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


发布时间:

2025-03-20 05:32:40

     试点银行应经营状况良好、公司治理完善、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、并购贷款专业服务水平

  

试点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

  试点银行应经营状况良好★、公司治理完善、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★★★、并购贷款专业服务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较强,包括大型商业银行、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。试点科技企业应科研积累和创新能力强、技术改造需求大★★、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化前景广阔、信用记录良好。

  今年,金融监管总局还将重点抓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、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、科技企业并购贷款、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等“四项试点★★★”,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★。

  本报北京3月18日电(记者屈信明)记者近日从金融监管总局获悉:为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,金融监管总局组织开展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工作,试点适度放宽《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》部分条款。对于“控股型★★★”并购,试点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“不应高于60%★”放宽至“不应高于80%★★★”,贷款期限★“一般不超过七年”放宽至“一般不超过十年★★★”,支持科技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加快产业整合,畅通资本循环。

  金融监管总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,研究制定了试点城市★★★、试点银行和试点科技企业标准★★。试点城市应科技优势资源集中★★★、研发投入强度较大、并购交易和股权投资市场活跃,具体为北京市★、上海市、天津市★★、重庆市、南京市、杭州市、合肥市、济南市★、武汉市、长沙市★、广州市、成都市、西安市★、宁波市★★、厦门市★★★、青岛市★、深圳市和苏州市等18个城市。

 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★,试点将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,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。金融监管总局将督促试点银行按照市场化★★★、法治化原则★★,制定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细则,健全差异化的信贷评价体系,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监控★,培养具有科技行业背景★★★、企业并购专业知识的科技金融人才队伍★★,为科技企业并购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★★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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